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具有特殊关系,发包方和方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既存在行政隶属关系,承包也具备市场经济中平等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身份。
一、发包方和方发包方和承包方是承包什么关系
在承包经营合同中,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关系关系具有其特殊性,主要有以下情形:
1.从行政管理的发包方和方角度来看,两者可能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承包行政隶属关系,特别是关系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,国家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发包方和方这种关系尤为明显。
2.从市场经济的承包角度来看,合同当事人的关系地位是平等的。
无论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发包方和方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,或者他们的承包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,在签订和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关系过程中,他们都应当坚持自愿原则,平等地享受权利、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。
二、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
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。
1.这是因为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营业活动,它依赖于发包方的营业财产,即总体财产作为基础。
2.这里的总体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,积极财产如物、权利、商业秘密、企业声誉、地理位置等,而消极财产则包括营业上的各种债务。
3.承包经营活动正是基于这些财产进行的,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自然就是发包方的总体财产。

三、发包方与承包方如何互动
在承包经营合同的执行过程中,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互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发包方需要为承包方提供施工条件,如设计资料、图纸、施工场地、道路等,以确保承包方能够顺利进行工作。
2.发包方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,并在工程完成后及时接收已完工程。
3.发包方还需要雇用工程师并委托他全权履行发包人的合同责任,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。
4.承包方则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,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。
律师在线提醒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发包方和承包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约定,相互协作,共同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。